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闽江苑)二层招租方案(二次)
发布日期:2026-07-29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闽江苑)二层招租方案(二次)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资产明细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556478号】),证载地类(设计用途):其他。计租面积为 2358 ㎡。租赁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二、租赁目的及可行性、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目的及可行性: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房产空置率,增加资产租赁效益,决定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用途(证载用途):商业、餐饮、办公(严禁用于粉尘、污水、废气排放以及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存放等法律法规禁止用途)。
3、租赁期限:5年。
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率、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竞租方式等
1、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首年月租金底价为54元/㎡/月,依据同地段同类商业物业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确定。
2、装修免租期: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其中最后一个月免租期自第三年租期起算时兑现。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每个租赁月结束前5个日历日内支付下月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按照另行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管理方。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在第4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递增一次,租金递增幅度为3%。
5、履约保证金:按首年3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缴清。
6、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7、水电周转金:承租方在签约当日向物业公司交付水电周转金人民币20万元。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9、竞租方式:网络竞价。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以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不得参与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租赁阶段结束前的5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阶段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应到租赁标的物现场进行查看,具体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物安全消防问题。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状,并承担租赁标的物存在的问题造成无法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消防审验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不得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3.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方按现状交付场地,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场地现状、审批政策、自身原因等导致无法通过消防审验、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无法正常开业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拒付租金或向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租赁合同》仍需正常履行。
4.承租方应订立人员、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由于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经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租赁期内水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缴,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及时与租赁场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按照另行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管理方。租赁场所若涉及卫生、垃圾清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因承租方使用场所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须合法合规经营,餐饮业态需完成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审批手续;经营餐饮禁止使用中旅大厦7、8、9号客梯运货,需自行加装专用货梯并承担全部费用。
7.租赁期内,一楼大堂(电梯厅)为中旅大厦公共空间,承租方须接受物业管理方统一管理,不得独占使用、擅自安装广告牌或改造装修。
8.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外墙立面及原有设施,不得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为租赁场地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场地消防审验、消防设施维保、安全整改等全部责任及费用。租赁期间因场地安全、消防问题产生的一切处罚、赔偿、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场地固定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隔墙、地砖、吊顶、门窗、空调等全部固定装修、固定附属设施)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
11.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卫生保洁费、消防及环保器材费等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本项目成交后,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足部分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补齐。
13.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完整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等附件,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六、优先权情况
无
七、风险揭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递交资格文件,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链接
https://biz.fjcqjy.com/#/projectDetail/e9a2a18752fe4229a955cb149bbbe33c.html
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