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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贸会展中心外墙广告位招租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7

福建经贸会展中心外墙广告位招租公示

 

 

根据省国资委闽国资产权[2018]30号文有关规定,经上级同意并公司办公会议通过,现将我司近期到期租赁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一、租赁物概况及交付

1.本租赁标的为福建经贸会展中心外墙广告位,总面积230.4㎡。该资产由福建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以上标的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现场按标的物现状出租及移交。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出租物业名称及地址

物业面积(㎡)

租赁价格(元/每月)

拟收取押金

拟租赁年限

合同递增

备注

1

福建经贸会展中心东南侧外墙广告位一处,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0号

230.4

16.1

一个月租金

36个月

第25个月起递增3%

无免租期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该标的物的出租,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

租赁标的为广告宣传展示;

2.招租对象:①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广告发布资质的企事业单位;②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3.租赁年限:

租赁标的租赁年限为36个月(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

每月人民币16.1万元;以上价格为起步价格,对外公开招租。

5.租赁方式:在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网站、本公司公示栏、公司外墙公告等5个地点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竞价招租,综合比选,价高者得。同等报价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但原承租人须及时行权。

四、竞价保证金

此次出租,场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壹千元整(¥161000);场所竞价保证金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0100240600000902

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沿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竞租人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壹千元整(¥161000);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要求

1.竞价人需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业单位。

2.本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月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如租赁期间遇政府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甲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接受,发布时间顺延;如遇政府进行招拍挂,合同自动终止,租金则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违约

七、竞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竞租人能接受的最高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八、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4日17:00 。

九、竞价登记手续

1.有意参加上述标的竞租者须在2022年11月4日17:00前将竞价保证金(见上表述)汇达指定账户,并在前述时间前将以下竞价资格文件送达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业务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0号二层,邮编:350001)。

2.竞租人须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包括:

a、法人须提供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参与竞租的权限文件(原件)、行业资质及年限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c、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章);

e、经竞租人有效签章的承租意向书(格式见附件,需密封);

十、竞租人参与及报价开标流程

1.组织方对竞租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交纳的保证金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资料予以接收登记。

2.2022年11月4日起组织方组成评标小组确定承租人。

3.报价结果通知。确定承租人后,组织方在中标公示五个工作日后通知承租方,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竞价保证金的处置

1.承租方前期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组织方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2.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3.竞租人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4.竞租人在资格审查期间或成为承租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5.竞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押金);

6.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楚,属上述公司所有。如租赁期间遇政府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接受,发布时间顺延;如遇政府进行招拍挂,合同自动终止,租金则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违约

2.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3.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4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文件)。

十五、报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意向书、保证金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2022年11月4日17时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0号二层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业务部。

电话:0591-87842218 ,邮编:350001,联系人:郑先生18650300400;监督电话:87810540

 

 

                     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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