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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经贸会展中心一楼南侧店面及二楼展厅整体招租

发布日期:2022-02-22

  

公告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经贸会展中心一楼南侧店面及二楼展厅整体招租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价 27.684万元
是否延牌
延牌日期 -
保证金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年  月  日
挂牌结束日期 2022年  月  日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经贸会展中心一楼南侧店面及二楼展厅整体招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状态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经贸会展中心一楼南侧店面 81 现状为出租,租期至2022年3月31日 27.684 200
2 经贸会展中心二楼展厅区域 2200 现状为出租,租期至2022年4月14日
合计 2281 -

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0号经贸会展中心,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合计约为2281平方米,计租面积合计为2281㎡。本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交付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等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商业、服务业(展会、餐饮、娱乐项目除外)、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

2、租赁期限:租期采取“5+3”模式,即租赁年限为5年,若租赁期间承租人无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依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未发生重大事故,则5年期满后,出租方可同意租赁时间再延续三年;

3、装修免租期:2个月;

4、租金支付方式: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个月租金;首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5、履约保证金:三个首年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支付;

6、水电周转金:人民币叁万元,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支付;

7、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支付;

8、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两年递增2%;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3、与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及省旅发集团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4、与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有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拒不改正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招租,包括但不限于:屡次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或不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规定并屡教不改被提出整改警告超过3次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招租。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含合租)给第三方。

3、免租期内,承租方可免付租金,但应承担除租金以外的场所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用和水电费等其它应付费用。标的1(一楼南侧店面)水费4.83元/吨、电费1元/度、物业费5元/㎡/月;标的2(二楼展厅区域)水费4.83元/吨、电费1元/度、物业费3元/㎡/月。如遇国家或地方性政策调价导致费用变动,则物业管理方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除场所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承租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及动用公共建筑部位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若涉及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排油烟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前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6、如在合约期内因出租方及上级集团公司系统重建需要或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对此处进行拆迁,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赔偿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场所时,承租方不得损坏场所。对于场所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场所后方可办理退履约保证金手续。

8、承租方不得将该场所用于融资、担保、抵押等;承租方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且不得冒用出租方名义。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

9、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对租赁场所的统一管理,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承租的经营场所范围,占用室外通道。承租方应订立人员、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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